動態焦點:女子起訴離婚4次均被駁回,17歲長子還寫信給法官以死相勸,第5次起訴離婚目前已開庭未宣判
2026-09-20 19:25:14 來源:紫牛新聞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日,山東沂水縣女子曹女士反映稱,其丈夫家暴、出軌,她向法院先后4次起訴離婚均被駁回。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查看四次離婚判決書顯示,法院對曹女士指控的男方家暴、出軌未作出認定,前兩次法院認為兩人從小認識有和好可能。第四次離婚判決顯示,兩人的17歲婚生長子不愿父母離婚,向承辦法官寫信以死相勸。記者獲悉,曹女士第5次起訴離婚已于日前開庭,未當庭宣判。
據法院在2023年8月出具的曹女士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夫妻二人自幼相識,婚后育有兩子。現因瑣事發生糾紛,感情受到一定影響但并未達到完全破裂的程度。2024年6月的第二次離婚判決書中,曹女士向法院指控,其丈夫有嚴重的家暴行為,存在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還以暴力手段聯合外人將次子搶走,不讓其正常探望親近孩子。男方稱其不存在嚴重家暴行為,沒有隱匿轉移財產等行為。最終法院以與第一次相類似的理由未予判離。
后曹女士第三次起訴離婚,因相隔不滿半年直接被法院駁回。2025年6月沂水縣法院出具了曹女士第四次起訴離婚的判決書,其中顯示,曹女士除了向法院繼續指控男方家暴外,還起訴稱男方疑似有婚外情多年,分居期間男方帶人強行在女方探視長子時將本由女方照料年幼的次子搶走,給女方和孩子心理帶來極大的傷害。
據2025年6月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顯示,男方自2023年10月帶走次子后,曹女士長期未見到次子,這侵害了其對次子的監護權,且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法院裁定男方立即停止侵害曹女士對婚生次子的監護權。
離婚判決書還表示,二人長子小桑(化名)即將步入高三學習、面臨高考,2025年4月,小桑給承辦人郵寄手寫書信陳述稱,因為父母離婚事件導致學習受影響,弟弟尚且年幼需要父母的共同關愛,父母之間的爭執是因為瑣事,明確表示如果父母離婚,自己就會跳樓,“就是死了也不會同意這場離婚!”
2025年6月,承辦法官與小桑進行談心談話,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和疏導工作,但小桑仍表示如果父母離婚,就會家破人亡,立馬實施跳樓的行為,并表示等他明年高考結束了會自己做父母工作、父親沒有動手打過母親等。
法院認為,婚生長子小桑正處青春期,出現的極端情緒反應和即將面臨的重大人生考驗——高考,是本案特殊的重大新情況,該情形已超越夫妻的一般矛盾,直接關系到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核心發展利益,若此時強行判決離婚,家庭結構解體,極有可能對小桑造成無法挽回的災難性后果,嚴重違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法院綜合權衡婚姻自由原則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后,對曹女士離婚的請求不予支持。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獲悉,曹女士第五次起訴離婚已于9月18日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目前女方控訴的男方家暴、出軌、轉移財產等情節,法院尚未作出認定。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校對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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